转让方承诺 | |||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枣庄宇视智慧技术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在贵中心交易,现委托会员单位枣庄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SDZR220013H | 监测编号 | — |
标的名称 | 枣庄宇视智慧技术有限公司20%国有股权 | 转让底价(元) | 52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4-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5-25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枣庄宇视智慧技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复元一路907号电信综合楼105室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枣庄市 | ||||
法定代表人 | 宋宜明 | 成立时间 | 2019-09-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26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通讯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安装、维护、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电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消防器材、电力设备、非专控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 ||||
评估价(万元) | 8.402315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
1 | 山东爱壹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80 | 2080000 | ||||
2 | 山东国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20 | 52000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2.011575 | 20 | 42.01157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010887 | -0.010887 | |||||
审计机构 | 枣庄中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1-10-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8.31401 | 17.12 | 41.19401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817565 | -0.817565 | |||||
审计机构 | 山东光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1-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55.55401 | 701.576983 | 53.977027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49.42479 | 11.965452 | 11.965452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枣庄中实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核准(备案)机构 | 枣庄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1-12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0-31 | ||||||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2.01 | 62.01 | |||||
负债总计 | 20 | 20 | |||||
净资产 | 42.01 | 42.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8.402315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舜天(枣庄)律师事务所 | ||||||
其 他 披 露 事 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光明会专审字【2021】第31号《审计报告》和枣中实评报字【2021】第11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 ||||||
联系人 | 郭先生 | 联系电话 | 0632-883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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