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秦淮区中华路363号408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广富 |
成立日期 | 2005-01-26 | 注册资本 | 75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75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04771253014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的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通讯工程、网络工程设计和施工;电脑软、硬件及配件、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0.00 | ||
姚德年 | 24.00 | ||
李丽 | 20.00 | ||
李岭 | 16.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0.06 | -0.0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1.25 | 683.15 | -381.90 | |
审计机构 | 无 | ||
2023年06月30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00 | -0.01 | -0.0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1.24 | 683.15 | -381.91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市洪山区邮科院路8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曾军 | 成立日期 | 1999-12-25 | |
注册资本 | 118782.7879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0007146661114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00MA4L0GG411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 批准日期 | 2023-05-2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参股投资清退有关工作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
转让底价 | 2.03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0.6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且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提交退还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烽火字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品牌,不得继续以烽火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受让方应在工商变更时完成对标的企业的更名。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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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6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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