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ABB联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SH100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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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346.806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6-19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7-17 |
所在地区 | 徐汇区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ABB联桩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1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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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25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4795670146X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从事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相关配件的组装制造(限环保审批地址经营),新能源科技、汽车零部件技术、计算机软件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配件及用品、电子产品及配件、交流充电机、直流充电机、计算机软件的批发、零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安装、维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深圳ABB电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80 | |||
上海上汽安悦充电科技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6295.558575 | 1220.322295 | 1212.15043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3360.333712 | 34072.650325 | -712.316613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2023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419.342508 | -1594.766902 | -1594.76690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073.308585 | 24563.11292 | -2489.804335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上汽安悦充电科技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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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01MA1FP0228P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132260250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1-3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批准 《上海上汽安悦充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售ABB联桩10%股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通知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4346.8061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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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04.0418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产权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且标的企业完成产权交易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i)由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企业产权登记表,及(ii)由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标的企业的营业执照后,经转让方和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向相应竞买人索赔。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查阅产权交易机构保存的与产权标的相关的文件,并对该等文件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需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时提交开具时间在挂牌期内且不低于挂牌底价金额的银行存款证明(如为多家银行同时开具的,需提供同一天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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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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