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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线公园前站e出入口及芳村站商业街翻新、维修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2023-06-17



@项目公告信息.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一号线公园前站E出入口及芳村站商业街翻新、维修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有关规定 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现对 一号线公园前站E出入口及芳村站商业街翻新、维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名称:一号线公园前站E出入口及芳村站商业街翻新、维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招标单位: 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20-83158235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江工 联系电话: 18819406118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020-83158259

三、建设地点: 广州地铁一号线公园前站E出入口处、芳村站D出入口处商业街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对一号线公园前站E出入口及地面附属设施翻新、维修,包括房建、供配电、环控、FAS、给排水、视频监控、结构防水补漏等专业内容,进行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对一号线芳村站商业街出入口、场内部分公共区域进行翻新、维修,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电气等专业内容,进行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详见项目建议书。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招标项目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对一号线公园前站E出入口及地面附属设施翻新、维修,包括房建、供配电、环控、FAS、给排水、视频监控、结构防水补漏等专业内容,进行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对一号线芳村站商业街出入口、场内部分公共区域进行翻新、维修,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电气等专业内容,进行设计、施工及相关服务。详见项目建议书。

3、招标控制价:4764473.41元(其中,一号线公园前站E出入口翻新、维修项目控制价为3870354.81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641143.21元,设计费207364.74元);一号线芳村站商业街翻新维修项目控制价为894118.6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844703.45元,设计费49415.15元)。)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3 6 19 日至 2023 6 26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23 6 16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23 6 26

报名时间: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 17: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投标登记前需在城轨采购网(www.mtrmart.com)注册并加盟会员(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注册及加盟会员相关指引)。

八、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报名地点:城轨采购网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14楼。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 300 人民币/套·标段,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出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下列资质:

3.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装饰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3.2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4.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资格要求:

4.1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建筑 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证书信息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4.2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高级工程师

4.3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须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6.投标人已按照本公告附件一格式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没有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若本批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020-83158235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28

十四、本公告在城轨采购网(网址:http://www.mtrmart.com)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gzmtr.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cg.gemas.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城轨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城轨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六、《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七、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2023 6 16


附件:

一、投标申请人声明

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三、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地铁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一号线公园前站E出入口及芳村站商业街翻新、维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0)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本协议书各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愿意组成联合体,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现就下列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书。

1. 为联合体主办方, 为联合体成员;

2.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2.1 联合体由主办方负责与发包人联系;

2.2 合同工程一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组织,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按内部工作分范围具体实施;

2.3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切实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工程文件,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一切义务,同时按照内部工作范围划分的职责,各自承担自身的责任和风险;

2.4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的内部工作范围划分如下:

2.4.1 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主要负责本工程主办和组织协调工作

2.4.2 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

2.4.3 承担合同工程工作内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工作

2.5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工程的其他约定:无

2.6 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具体协商确定。

3. 本协议书签署后,联合体主办方应将本协议书及时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

4. 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各方当事人履行完施工合同全部义务后自行失效,并随施工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5. 本协议书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正本一式二份,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副本一式六份,联合体各方当事人各执三份。

甲公司名称:(盖章) 乙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三: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6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7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8

戎威远保安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9

广州百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

广州市广通源润滑科技有限公司

11

广东恩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2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13

广东至艺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14

广州市睿辰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5

广州市恒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6

深圳市禹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7

广州龙悦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18

广州诗润顺贸易有限公司

19

深圳市天空领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

广州天勤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1

中山大智无疆科技有限公司

22

广东华盛颂典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23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4

广东鸿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5

广州市固意隆五金材料有限公司

26

广东和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7

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8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29

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0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1

广东锦标科技有限公司

32

广州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3

四川铁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4

国迈建设有限公司

35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6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7

北京源鸿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8

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9

中电建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40

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41

深圳汇成岩土技术有限公司

42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43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44

中铁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45

四川锦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6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

47

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及其下属支行

48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49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50

康安帅(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210499)

51

肖国仕(监理工程师注册号:00178519)

52

赵侃(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粤1442015201529471)

53

成德江(监理工程师注册号:51008347)

54

陆耀井(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019202006847)

55

李涛(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2001809)

注:

1.以集团公司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最新名单为准;

2.评委小组评审时以当天最新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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