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贝曼元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上海市虹口区北海宁路58弄22号209室) | 法定代表人 | 时毅 |
成立日期 | 2005-07-04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09777141910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从事网络信息、通信设备、计算机、电子设备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机电设备、制冷设备、电子设备安装维修;通讯设备修理;销售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硬及辅助设备,电子设备,家用电器,机电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延承信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33.00 | ||
上海富欣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30.00 | ||
北京直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 27.00 | ||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 1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506.47 | 347.90 | 362.3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608.91 | 751.17 | 1857.75 | |
审计机构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2月28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94.67 | 364.80 | 365.0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38.32 | 615.50 | 2222.82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38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袁欣 | 成立日期 | 1983-12-15 | |
注册资本 | 693257.9469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607211699N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28855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04-18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上海贝曼元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股权 |
转让底价 | 224.6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44.92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 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则该意向受让方经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 价保证金,并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 纳的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 《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 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3)若出现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 为对转让方的补偿;(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 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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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4.92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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