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转让方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 ||||
项目名称 | 沈阳朗朗机电设备销售服务中心等3户债权资产包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所属行业 | / | ||
经济性质 | 民营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 | ||
项目类别 | 债权 | 转让底价(万元) | 328 | ||
转让比例 | 100% | 项目发布起止日期 | 2022年10月19日至2022年10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一、债权基本情况 | ||||
标的债权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沈阳朗朗机电设备销售服务中心等3户债权资产包 | |||
债权资产情况 | 本次拟公开处置标的为:沈阳朗朗机电设备销售服务中心等3户债权资产包。截止处置时点2022年5月31日,拟处置3户债权资产包总额共计1857.38万元,拟处置债权本金共计653.09万元。 沈阳朗朗机电设备销售服务中心项目系我公司收购的原华夏银行债权资产。截止处置时点,该项目债权本息合计706.81万元,其中债权本金为402.36万元。该债权由齐晓东、贾效信、张亚琴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以自然人贾朗名下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89号4-5层的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1652平方米的房产设定抵押担保。 沈阳市普洛企业有限公司项目系我公司收购的原交通银行债权资产。截止处置时点,债权本息合计813.66万元,其中本金为171万元。该项目抵押资产已经处置完毕,本次处置为剩余债权,无担保措施。 三真针织品(抚顺)有限公司项目系我公司收购的原交通银行债权资产。截止处置时点,债权总额为336.91万元,其中本金为79.73万元。该债权以债务人名下的222套机械设备设定抵押担保。 上述3户项目目前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 | ||||
债权总额(账面金额) | 人民币1857.38万元(截止2022年5月31日) |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 |||
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3号六层601-620室、七层局部 | ||||
负责人 | 陈义斌 | ||||
经济性质 | 国有控股 | ||||
内部决策情况 | 已获得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批复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328万元 |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 | ||||
转让方式 | 挂牌转让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转让程序。 | ||||
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直接挂牌转让成交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辽金中心获取标的资产相关资料前,应向转让方出具《保密承诺》,承诺其无论最终是否成功受让标的资产,均应对所获标的资产及转让方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2、意向受让方须向辽金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5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辽金中心在3个交易日之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同意转让方发布的《投资者承诺书》文本全部内容。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 5 个交易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转让协议》。 5、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之外全部剩余价款支付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辽金中心指定账户。 6、转让标的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工作一概由买受人承担,并由买受人承担所需全部费用。转让方在必要及可行的情况下给予配合。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 交易对象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本次处置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和担保人;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处置标的的主体;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50.0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5:00时前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至辽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 ||||
保证事项 | 保证意向受让方参与挂牌交易竞价程序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应价。 | ||||
处置方式 | 1、如产生竞价,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后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辽金中心在3个交易日之内无息返还。 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或买受人应向辽金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之后,余款作为转让方的违约金: (6)买受人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
已知的瑕疵: 1.本资产包中朗朗机电项目以及普洛项目均系通过公证执行为执行依据,相关权利义务并未通过诉讼程序确认。 2.本次拟处置的沈阳普洛企业有限公司项目原有抵押物已经抵债给信达公司,不在本次处置范围之类。本次拟处置的标的为沈阳普洛企业有限公司项目剩余债权。由于本次处置的为剩余债权,本次移交的债权档案仅包括:单户债权转让协议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执行证书(原件)、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复印件、关于以物抵债民事裁定书复印件。 3.沈阳朗朗机电设备销售服务中心项目项下的抵押物破损严重,无独立的楼梯; 4.由于资产包中三真针织品(抚顺)有限公司项目属于美元类贷款,债权数额将随着汇率有变动。本次处置时点的美元汇率为2022年5月31日,汇率为1美元=人民币6.6607元。 可能存在的瑕疵: 1.本资产包中三真针织品(抚顺)有限公司项目暂未查询到终结执行的材料,可能存在执行时效的瑕疵。 2.三真针织品(抚顺)有限公司项目项下抵押物(机械设备)处于灭失状态; 3.沈阳普洛企业有限公司项目因涉及到法院以物抵债过程,我公司已经完成了入账工作。按照法院的裁定,我公司依法将有关抵债资产抵扣了2,594,474元利息。不排除债务人沈阳普洛企业有限公司可能会就抵债金额提出异议。 4.信达公司不确保标的资产有关瑕疵已经列举穷尽,竞买人须自行调查有关情况,如可能存在欠缴其他费用的风险。需要由投资人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 5、贷款债权系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 6、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方法错误或其他原因,受让方实际接收的贷款债权金额与《贷款债权明细表》载明的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基于有关司法政策文件,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向债务人或担保人所能主张并获得司法支持的利息可能与本协议附表中所列明的利息不完全一致; 7、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8、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9、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 10、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不限于原件)、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1、担保物、抵债资产(协议抵债且未办理过户)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12、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 13、贷款债权事实上可能已经全部或部分灭失。 14、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或得不到司法部门支持认可。 15、受让方受让贷款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 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16、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承诺不因上述瑕疵或风险而要求甲方赔偿、回购或承担任何责任。 有关资产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需要竞买仔细查阅标的资产涉及的有关资料,并对此承担相关风险。 信达公司不保证标的资产是否具有其他瑕疵,竞买人须自行调查有关情况,并承担所有风险和费用。披露信息仅供参考,最终资产信息以信达公司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 该债权资产项目依现状拍卖,且在此再次强调我公司处置标的资产为债权资产。竞买人须自行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竞买成功即表明知晓并承担标的资产的任何风险,竞买人承诺不以任何理由追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原权利人、各级政府机关的任何责任。 | |||||
附件 | 1、保密承诺 2、意向受让方承诺书 3、债权资产包项目明细表 4、债权资产受让申请书 | ||||
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024-22769737 | ||
电子邮箱 | liuyuejiao@lneec.com; | 邮编 | 11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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