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水建360924招字[2025]第000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丰县长塍港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宜丰县石花尖垦殖场、黄岗镇、车上林场、芳溪镇。
2.2 招标规模:总投资约 1456.28 万元。
2.3 计划工期:工期150日历天,2025年4月1日-2025年8月28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1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程要求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其他工程项目履职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以前批准。对投标人拟投入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否同时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机构成员的认定,可以由其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也可以由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出具认定意见。
(7)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当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且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一致(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拟派上述人员中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退休不足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还应提供相应缺失月份(退休前)的社保证明材料;
(8) 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查询路径:进入信用中国官网→在右上角的查询端口 输入企业名称→ 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并生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9)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拟投入人员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工程)(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企业用户库中登记公示信息,否则无效。(附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评价分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帐号上传信息,且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