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江南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8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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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7911.972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2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5-07 |
所在地区 | 宝山区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江南实业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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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5257.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1325032839 | |||
经营范围 | 资产经营管理;房地产业、物流业、旅游业、建筑业、工程总承包业的投资管理;船舶、海洋及其信息化工程的科技经营业务;国内贸易(涉及前置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制造与改装、船舶改装与修理、钢结构制作与加工;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日用百货、船舶配件、仪器仪表、救生潜水器材、堵漏器材、厨房用品销售;食品流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上海江南造船厂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282.42 | -388.03 | -451.6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5507.98 | 10580.47 | 4927.5 | ||
审计机构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4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7.41 | -19.52 | -19.5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148.85 | 1343.89 | 3804.97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江南造船厂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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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132260656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MA1FL70B6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12-28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办公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7911.97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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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37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北交所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3)本方同意在受让本标的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还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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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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