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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99号棠东大厦物业出租

· 2024-02-29
【广州市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99号棠东大厦物业出租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4﹞0373号

(第 1 次发布)

区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4﹞0373号

广州市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定于2024-03-01 10:00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99号棠东大厦物业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棠东经济联社交﹝2023﹞0062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

1)竞投人业务范围应具有酒店管理、文化经营类别。竞投人在国内运营管理过不少于3家(含3家)直营酒店,或者竞投人与在国内运营管理不少于3家(含3家)直营酒店的国内酒店企业有签订过关于运营酒店的战略合作协议。

(2)竞投人须与政府相关单位签订过公共文化类合作协议,运营公共文化空间2个以上(含2个)且1个运营时间达3年以上(含3年),2021年以来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共文化空间奖项。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投。

4)竞投人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资源性资产

(二)资产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99号

(三)资产面积:办公商业楼建筑面积为21557.01平方米(证载面积)、空地面积为2798.10平方米

(四)资产用途:办公、商业(具体以房产证登记用途为准)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证载面积21557.01平方米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办公商业楼1300000.00元/月(参与竞投)

空地70000元/月(不参与竞投)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0000/月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30000/月

4、租金递增方式:租金总额从第49个月(即第5年的第1个月起)开始第一次递增(包含免租期),第一次递增起每3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应缴纳租金总额的10%。

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5780000元(大写:伍佰柒拾捌万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18年(包含免租期),即从 2024-03-202042-03-19止(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免租期为5个月,即从2024-03-202024-08-19止(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该项目主要用于文化艺术酒店经营,与周边酒店形成差异化发展,共建良好营商环境,要求装修风格具有文化艺术特色,定期举办文化活动,接待文化团体。并要求竞投人竞得后规划室内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场地用作建设新型文旅空间,配置相关文体设施,作为辖区文化艺术空间,为市民日常休闲文体活动提供便利,同时兼顾其他公益活动。

2、该物业建筑面积(证载面积)为21557.01平方米、空地面积为2798.10平方米。(下文中,物业指商业办公楼证载面积,场地指空地,物业场地则指商业办公楼证载面积及空地合共的计租面积)

3、该出租物业场地按现状(包括水电、消防等设施)竞投和交付,竞得人(承租方,下同)如需对水电、消防等设施进行增容及报批,由竞得人按照规定标准规定程序依法自行办理,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竞得人自负,与出租方(项目业主单位,下同)无关,竞得人在报名参与竞投之前已了解并接受。该出租物业场地现计租面积为证载面积及空地面积。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证载面积、空地面积与实际证载面积、实际空地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与承租方均相互不予退还或补缴误差之租金数额。竞得人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证载面积、空地面积与实际证载面积、实际空地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赔偿;若竞得人坚持,则视为竞得人根本违约,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竞得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如竞得人提出面积误差争议时,已享受了免租期或部分免租期,则除了前述被解除合同、被没收合同保证金以及损失赔偿责任外,竞得人还应按照第一年的租金总额标准补交免租期内租金。

4、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600万元(大写:陆佰万元整),其中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78万元(大写: 伍佰柒拾捌万元整)将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金额由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前向出租方补齐。合同签订前,竞得人还需向出租方交纳物业及设施设备保证金人民币 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竞得人需缴清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如竞得人未能在限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上述费用,则视为竞得人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转至出租方,由出租方全额扣除,不予退还。

5、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竞得人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竞得人(凭保证金收据原件退回,遗失后果竞得人自负)。如竞得人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租赁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 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保证金(由合同履约保证金、物业及设施设备保证金组成)归出租方所有,且竞得人应按照第一年的租金总额标准补交免租期内租金,并由出租方收回物业场地的使用权,合同另有约定,除没收合同保证金以及补交免租期内租金以外,承租方还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的,按约定叠加处理。如出租方违约导致竞得人解除合同的,出租方双倍退还履约保证金。

6、物业及设施设备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在竞得人向出租方交还物业场地后,物业及设施设备完好无损的,物业及设施设备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给竞得人。如物业及设备设施有损毁灭失的,出租方在扣除相应维修或重置费用后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竞得人;该保证金不足以抵偿物业场地或设备设施损失的,竞得人还应向出租方赔偿损失。

7、竞得人须与出租方委托的单位广州市棠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另行签订《物业电管理服务协议》,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广州市棠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缴纳水电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电费由广州市棠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竞得人进行结算、收取。竞得人应当合法合规地使用水电,如在租赁期间被供水供电部门发现租赁物业场地存在有偷水偷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则视为竞得人所为,广州市棠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没收水电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违法违规责任全部由竞得人承担。

8、出租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总额各款项的性质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9、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78万元(大写:伍佰柒拾捌万元整)将由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出租方,出租方将对交易保证金作全额没收处理。同时竞投项目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10、承租方须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能对标的物业场地进行装修、改造,但不得改变标的物业建筑主体结构和原有规划;如需加装电梯、报装消防设备等其他需要申报的事项,承租方应根据规定标准和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许可后方可进行,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在安装或改造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将所有相关的申报、审批文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批准书、验收合格报告等等)交出租方存档管理。若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且承租方应按照第一年的租金总额标准补交免租期内租金,并按当月租金总额的10倍承担违约金;出租方也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承租方应依法依约自费整改,并由出租方没收合同保证金,承租方还应重新补足合同保证金,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约定的,出租方亦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以及适用前述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加装电梯、报装消防设施设备等事项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办理,符合规定和约定的,出租方予以配合。因加装电梯、增设设备设施等而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原标的物业场地毁损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承租方撤场时,无论是基于租赁合同期满退出还是基于租赁合同被解除、政府征收等原因中途退出,承租方自退出之日起对于承租方装修、改造、自行增设的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电梯设备、水电等全部改造增设物均不再享有权利,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任何补偿和对价,承租方所有装修、改造、自行增设的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电梯设备及水电等全部改造增设物的所有权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但如承租方装修、改造、自行增设的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电梯设备、水电等改造增设物违反相关规定、约定或者有损出租方权益的,出租方也有权选择要求承租方按标的物业场地和增设改造物现状交还或恢复标的物业场地原状、拆除增设物及加装的设备设施等,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产生恢复原状之费用则由承租方承担。

11、承租方不得在标的物业场地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行业,如环保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租赁期内必须守法经营,做到齐门经营,不得占道经营,若承租方的经营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后未能按时改正或其行为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的,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业场地,没收合同保证金,且承租方应按照第一年的租金总额标准补交免租期内租金,并按当月租金总额的10倍承担违约金,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在未涉及犯罪、尚可整改的情况下,出租方也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承租方应依法依约自费整改,并由出租方没收合同保证金,承租方还应重新补足合同保证金,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约定的,出租方亦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以及适用前述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损失。

12、消防系统:(1)已经按照建成时的消防政策要求完成了土建消防系统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以出租方已取得的穗公消验字〈2014〉第1309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内容为准】。(2)投入使用前,由承租方负责对该物业场地的消防设备设施进行改造,使该物业场地消防设备设施符合其经营所要求的标准,由承租方负责办理相关消防报批和验收手续及所有费用。合同期满后,所增设的消防设施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并接受出租方监督、管理。违反前述规定的,视同违约。如违反前述规定时合同已经期满的,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将消防系统设施设备恢复至符合规定要求的全部费用,以及维权费用等全部损失)。如违反前述规定时,合同期并未届满,出租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且承租方应按照第一年的租金总额标准补交免租期内租金,并按当月租金总额的10倍承担违约金;出租方也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但承租方应依法依约自费整改,并由出租方没收合同保证金,承租方还应重新补足合同保证金,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约定的,出租方亦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以及适用前述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将消防系统设施设备恢复至符合规定要求的全部费用,以及维权费用等全部损失)

13、合同期内,因承租和使用该物业场地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为生产经营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所需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备案费、合同印花税、出租屋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垃圾费、物业和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年审费、装饰装修费、水电增容费、通讯网络费、其他管理费、税费及营业执照、各种证照、许可、批文等的办理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出租方交付物业场地给承租方使用时,物业场地需清理遗留垃圾及废弃物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5、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需签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有权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承租方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补充协议》,承租方一旦违反上述协议,视为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合同保证金,且承租方应按照第一年的租金总额标准补交免租期内租金,并按当月租金总额的10倍承担违约金,另外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6、在租赁合同期内,如政府征收、征用该标的物业场地,或者收储该物业场地所在土地,或政府主导、推进涉及标的物业场地或标的物业场地所属片区的各种相关的更新、改造、重建等(包括但不限于三旧改造、城市更新等),或村、社、联片自行发展改造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合同自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承租方之日起即解除,承租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并向出租方交还标的物业场地。该事件不作任何一方违约,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重建、三旧改造等手续。政府征收、征用或土地收储支付的所有与土地、地上建筑物及设施相关的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款、地上建筑物补偿款、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物业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临时安置费等,承租方增建、加建、扩建的地上建筑物补偿款等(如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政府部门明确向承租方支付的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如有)归承租方所有。但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承租方超期未搬迁并未将标的物业场地交还出租方的,其在标的物业场地内的所有物品均视为弃置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损失且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若因承租方的行为导致相关工作延误,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且承租方还应按当月租金总额的10倍承担违约金,延误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7、合同期内,如遇政府主导、推进或要求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和排水(雨污分流)单元达标改造等在内的关于租赁物业场地的软、硬件改造、更新、升级、维护等项目建设,承租方应严格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所需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不按政府部门要求实施或实施结果不达标的,出租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予支付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扣除保证金之日起三日内将保证金予以补足,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每迟延一天承租方应按照尚欠保证金0.2‰计付违约金。经出租方催告后15天仍不足额补交,则视作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且承租方应按照第一年的租金总额标准补交免租期内租金,由出租方立即收回物业场地的使用权,并由承租方按当期租金总额标准的2倍计付物业场地占用费至交还物业场地之日,水电费等费用亦计付至实际交还标的物业场地之日。

18、合同期限届满,如承租方未能竞得的,则其应当提前做好搬迁准备工作,并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将标的物业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交还给出租方。如租赁合同因法定或约定事由提前终止的,除有特别约定外,则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搬迁完毕并将标的物业场地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逾期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标的物业及附属空场地内所有设施、物品、装修、装饰、外墙广告灯箱等的一切权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出租方因处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出租方垫付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索,自逾期搬迁之日起,承租方的租金总额按原基础上的二倍计付至标的物业场地实际交还之日,水电费等费用亦计付至实际交还标的物业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如有)、增设构筑物(如有)之日。

19、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提供的地址为确认的、可送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签名的方式告知出租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关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信函、文件、司法文书等,出租方有权按照上述确认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等形式告知。如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邮件退回,则邮件退回之日则视为已送达承租方。

20、承租方接收该物业场地后,只可以按合同约定使用该物业场地,在租赁期限内仅享有该物业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并不拥有该物业场地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处分权等其他任何权利。

21、(1) 承租方不得一次性向转租户收取超过6个月租金。(2) 承租方不能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方签署超出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如经出租方发现有上述任一行为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物业场地并没收合同保证金,且承租方应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当月租金总额的10倍计算,造成出租方损失的,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22、承租方确认:在报名参加竞投前,已详细阅读本项目出租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已完全接受,已自行前往竞投物业场地现场尽调并详细了解该物业场地的现状、权属、竣工验收详细情况、规划用途、建筑质量、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和消防设施情况等信息,且认可该物业场地现状及潜在风险,同时愿承担参加竞投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在租赁合同订立时,承租方确认清楚该物业场地的权属、规划用途、建筑质量、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和消防设施等情况,满足承租方合同目的的全部要求。合同期内,承租方应严格按《广州市集体土地房产证》的登记用途使用该物业,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依法依规依约经营。

23、承租方确认:已知晓租赁物业除产权证载建筑面积外存在非证上建筑物、构筑物,包括:①大堂及门口非证载部分(含平面图地块二上的一至三层为非证载部分,连接地块二且位于地块二西面的小部分地块一上有证二层之上的第三层为非证载部分,地块三上外飘的顶盖柱梁为非证载部分,该三部分合称为大堂及门口非证载部分);②主楼和副楼中间三层及以上非证载部分;③主楼楼顶及副楼楼顶上非证载部分;④地下非证载部分(含负一层钢结构及钢结构所承载的水泥地板,水泥地板位于一楼水平面,合称为地下非证载部分),前述4项非证载建筑面积现均不属于计租面积,亦未与证载面积或计租空地有所重合,承租人对非证载情况清楚了解。以下为对非证载建筑面积的处理方式:

1)对位于租赁物业北面的大堂及门口非证载部分,承租方按照现状现有用途暂时依法合理利用的,出租方不持异议,但承租方对该部分的使用也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且如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和解决,如经相关部门查处、责令拆除的,承租方应当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风险、费用、责任及损失亦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不能以此作为解除本租赁合同、认为出租方违约的理由,出租方免责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该部分如经相关部门认定能够办证的,可由出租方申请办证,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办证后对该部分面积按参与竞投的办公商业楼竞得价计租标准(管理费+租金)予以计租以及同期递增,以该部分的权利凭证证载日期的次日起计,如承租方拒付该大堂及门口非证载部分的租金或者对该部分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则适用本租赁合同关于租赁的权利义务约定按违约处理。

2)主楼楼顶及副楼楼顶上非证载部分,以及地下非证载部分,承租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月内自行恢复原状至竣工验收时的状态,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建筑工程的评估费、鉴定费、咨询费、设计费、审查费、施工费等),并以此作为承租方履行合同的根本义务之一,且无需出租方对此支付任何对价。如承租方未能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原状的,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由此产生的责任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①不配合承租方办理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经营或者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场地所需的相关证照,不配合承租方对装修改造、增设改造设施设备办理相关报批手续,至承租方依约拆除非证上建筑物并恢复原状,再协助和配合承租方办证,且在此期间承租方仍应足额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②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业场地并没收合同保证金,且承租方应按照第一年的租金标准补交免租期内租金,并按当月租金总额的10倍承担违约金;③协助有关政府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责令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处罚、罚款、滞纳金或各种形式的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因承租方未履行恢复原状义务,造成损失的,全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恢复原状后,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对因恢复原状受影响的部分建筑物安全性影响、建筑可靠性等进行评估鉴定,确保租赁物业能够安全使用。承租方应提交一份评估鉴定报告原件给出租方留档保存,由此产生的评估鉴定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评估鉴定报告结论为需对租赁物业进行安全整改、修缮、修复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负责整改到位。同时,承租方应保证租赁物业场地在经营使用时的状态,与通过消防验收、竣工验收等符合经营范围和使用条件所应具备的政府部门审批验收时的标准保持一致,确保租赁物业场地能够合法安全使用。

3)主楼和副楼中间三层及以上非证载部分,为确保安全,承租方应于签订租赁合同后1个月内自费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鉴定机构对该部分安全性、可靠性等进行评估鉴定。在被鉴定为安全,可以按现状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按照现状现有用途暂时依法合理利用的,出租方不持异议,但承租方对该部分的使用也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且如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和解决,如经相关部门查处、责令拆除的,承租方应当予以配合,由此产生的风险、费用、责任及损失亦全部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不能以此作为解除本租赁合同、认为出租方违约的理由,出租方免责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责任。如该部分能够办证的,则按大堂及门口非证载部分约定的处理方式处理。如经鉴定不符合安全标准,则应按主楼楼顶及副楼楼顶上非证载部分以及地下非证载部分的处理方式处理。

24、本交易文件约定所有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均为一次性支出,不得作租赁期的摊分,承租方撤场时,无论是基于是租赁合同期满退出还是基于租赁合同被解除、政府征收等原因中途退出,出租方均不就承租方过程中曾承担的任何费用予以补偿。

25、承租方应格守合同约定,如承租方违约,承租方除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还应向出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保函费、评估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等)。

26、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如需对该物业场地进行整体转租的,须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同时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手续费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7、本文件中的租金,在未有特指的情况下,均解释为租金总额。

28.本出租交易为长租,现约定的保证金标准较低,是因为出于对承租方经营的支持,减轻承租方的初始负担。因此,当出现承租方违约事项时,除没收合同保证金外,还需叠加其他违约责任,各项违约责任不得相互抵消。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4-02-012024-02-28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4-02-022024-02-28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转账凭证及项目资质要求相符的完整资料,点击保存并提交报名,待审核通过,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需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4-03-01 10:0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接受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30000/月 。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投人资格审核

竞投人需在报名界面中正确填写转账信息,上传转账凭证及其他资质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料,等待审核,并在报名时间内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提交的所有资料前往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进行审核,资料审核无误后,审核通过,报名成功。

项目业主单位要求提交的资料: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业务范围:酒店管理、文化经营类。

2、竞投人须提交在国内运营管理过不少于3家(含3家)直营酒店的相关合同;或者提交竞投人与国内酒店企业签订的关于运营酒店的战略合作协议,及该酒店企业在国内运营管理不少于3家(含3家)直营酒店的相关合同。(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3、竟投人需提交2份以上(含2份)与政府相关单位签订公共文化类合作协议,2021年以来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共文化空间奖项(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投人提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的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加盖竞投人公章)。

(六)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得人凭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携带相关资料如下:

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可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广州市天河棠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天河区棠东中山大道西791号

人:潘富钿

话:020-38353528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河区软件路13号)

门:交易部

式:020-37690255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40201

文件下载: 交易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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